我从事过20年的公诉人,这个问题简单说是这样的:我国刑事案件要经历三个阶段,即侦查(公安)、审查起诉(检察院)、审判(法院)。您在侦查阶段签下了认罪认罚材料,这是对的,可以为你减轻将来对你的处罚,这只是第一步;在案件侦查结束以后,公安机关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,那公诉人就会依照程序,通知您到案接受讯问,并再次签下认罪认罚材料,在审查结束后,如果构成犯罪,将提起公诉,如果不构成犯罪或者罪行较轻,则做出不起诉!
案件到了法院,他们还得找你讯问,核实犯罪过程,如果同意走……程序,还要办理这些手续的!
总之,办理刑事案件要严格遵守我国刑诉法的程序规定,而不能简单草草了事的!
检察院量刑了,说不适用缓刑,那认罪认罚要是不签的话,到法院可以争取缓刑吗?这个问题,谈点个人看法:
1、认罪认罚是一个重要的量刑环节,一般来讲签了认罪认罚,会得到明显的从轻处理,并且越早认,得到的益处越大。
2、至于检察院不适用缓刑的建议,一般来讲,检察院不适用缓刑的结论是综合了案件已经查明的事实,根据法律规定做出的,多数情况下后边不太好突破。例如,原判三年以下是缓刑的硬性条件,如果拟判刑期在三年以上,则缓刑就不要想了。再如法律明确规定累犯不适用缓刑,如果当事人有累犯的情节,缓刑也不太可能争取。
3、到了法院审理阶段,当事人依旧可以认真研究案情,看是否有支持从轻、减轻的证据,有的话可以积极争取,如果证据支持、辩护人发挥得好,并非不可能有突破。
以上回答供参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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